包头市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焦点观小岛 2017-09-08 11: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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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包头市政府下发了《包头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包头市开始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9月7日,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了解到,《包头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包头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录入流动人口系统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

9月5日,包头市政府下发了《包头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包头市开始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

9月7日,记者从包头市公安局了解到,《包头市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在包头市居住并办理暂住登记录入流动人口系统已满半年,符合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由自治区公安厅统一制作,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换领、补领应当缴纳工本费。申领、换领、补领居住证的,受理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在全区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一年。

居住证持有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的权利等;可以享有流动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考、就业失业登记等基本公共服务;还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入境证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此外,取得本地居住证3年以上的适龄青年,可以在居住地应征入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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