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2019年上半年包头房地产市场报告

搜狐焦点包头站 2019-08-02 10: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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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120个,建设规模2741.4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为1082.44亿元、施工面积1785.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8.68%、27.5%、23.71%。

2019年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自治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房住不炒”的定位,全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全面强化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结构,全市房地产市场保持了平稳发展、持续向好的态势。

一、房地产市场运行基本情况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规模扩大。

截至2019年6月底,全市房地产开发项目120个,建设规模2741.45万平方米、计划投资总额为1082.44亿元、施工面积1785.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8.68%、27.5%、23.71%,其中:新建项目10个,建设规模209.86万平方米、施工面积50.01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38.38%、827.83%;续建项目82个,建设规模1980.26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424.45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6.04%、21.52%。

(二)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大幅上升。

(二)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大幅上升。

2019年1-6月,我市房地产业完成投资金额同比增长26.31%。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同比增长33.62%,其中:住宅开发完成投资同比增42.04%。

(三)新建商品房供应速度加快。

2019年1-6月,全市上市商品房项目68个,批准预售商品房16882套、面积192.9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11.95%、11.56%,其中:新建商品住房14596套、面积173.24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25.31%、25.81%;新建商品非住房2286套、面积19.72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33.39%、44.09%。

(四)新建商品房销售稳中有降。

2019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房累计销售17070套、面积196.96万平方米、金额135.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0.09%、减少3.2%、增长0.76%,其中:新建商品住房累计销售14630套、面积174.79万平方米、金额115.8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37%、4.78%、16.11%;新建商品非住房累计销售2440套、面积22.17万平方米、金额19.53亿元,同比分别减少26.77%、39.54%、43.54%。新建商品房销售下降的原因主要是新建商品非住房销售下降幅度较大。

(五)新建商品房库存处于合理区间。

截至2019年6月底,可售新建商品房63973套、面积701.45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8年底增长1.38%,去化周期18个月,处于10-18个月的合理区间,其中:可售新建商品住房32758套、面积404.62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8年底增长4%;可售新建商品非住房31215套、面积296.83万平方米,库存面积较2018年底减少1.99%。

(六)二手房交易略有回落

2019年1-6月,全市二手房累计成交15066套、面积121.9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1.25%、10.52%,其中:二手住房累计成交14438套、面积116.6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减少1.48%、3.4%;二手非住房累计成交628套、面积5.33万平方米,同比分别增长4.32%、减少65.72%。二手房成交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二手非住房成交量下降幅度较大。

(七)新建商品房价格稳中有升。

2019年1-6月,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696元/平方米,市五区新建商品住房房价中位数为6817元/平方米。2019年1-6月包头市新建商品住宅环比、同比、定基价格指数分别为100.5,111.0,118.6,由高到低排70个大中城市第48位、39位、65位。2018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为39平方米,按照反映房价是否符合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指标,2018年我市房价收入比为4.99,处于4-6的合理区间。

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工作举措

(一)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水平不断提高

按月完成“城房指数”、“全国90个重点城市房地产市场月报”包头数据及“房地产交易市场日报、月报”住建部直报工作,及时编制全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快报和报告、房地产运行情况分析及《2018年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监测报告汇总版》的编制,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为各部门、各地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及去库存的精准施策提供依据。继续按季对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和持地待建项目进行汇总分析,形成完整的房地产市场监测数据分析链,完成了2019年度供地建议的制定,及时掌握全市各地区商品房预期库存情况,优化市场供应结构,提前化解市场风险。拟定并印发了《关于建立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关于建立包头市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建立了全市、全局多部门配合联动的市场分析研判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上半年共组织召开联席会议2次。

(二)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工作成效良好。

继续贯彻落实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8月7日住建部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与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强化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的通知》(包住建房【2019】40号),建立健全遏制房价上涨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切实稳定市场消费预期。上半年与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联合对我市房价较快上涨的56家开发企业进行了约谈,详细了解我市新建商品住宅业态情况,要求开发企业积极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决策部署,以实际行动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持续推进。

完成了对市本级及各地区2018年度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的考核,每月向各地区和市自然资源局函告各地区新建商品房库存情况。2019年初完成了53个持地待建项目和58个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项目的摸底调查,根据商品房库存及预期库存情况,向市政府提出2019年我市土地供应规模建议。2019年上半年又先后2次完成了全市持地待建项目和已开工建设未取得预售许可手续项目的摸底调查,全面掌握我市房地产预期库存情况。组织召开了2019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推进会,对2018年各地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下达2019年去库存工作目标任务,切实推动全市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深入开展。制定了2019年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自测指标和对全市各旗县区的考核指标。

(四)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秩序。

组织全市已备案、从事二手房居间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召开座谈会,就上半年二手房交易情况、中介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及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建议等进行了座谈和交流。组织全市已备案、从事新建商品房代理销售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召开了座谈会,要求企业杜绝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串通发布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积极落实市住建局开展扫黑除恶的工作安排,及时上报涉黑涉恶涉伞问题线索;落实房地产中介市场整治的工作安排,特别是加大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的自查自纠力度,共同营造公平竞争、规范运作的房地产中介市场环境。举办了2019年包头市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班,来自我市41家房地产估价机构和经纪机构的199名从业人员参加了学习。

(五)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和整顿。

积极落实自治区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房[2018]474号),出台了《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住建[2019]18号)文件,上半年对市中心城区107个房地产项目建立台账,面积1469.13万平方米,共检查开发企业或展示(销售)场所283处/次,检查项目施工现场310处/次,对19个项目进行开盘监控,处罚开发企业23家、罚款金额151万元。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858处/次,现场核查拟备案房地产经纪机构12家,对7家经纪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9万元。

(六)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稳定社会预期。

与自然资源、统计、税务及全市各地区发改部门积极配合,定期发布权威信息,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居民准确认识房地产市场形势,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树立理性消费观念,稳定社会预期。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

继续深入落实2018年7月31日中央政治局会议、8月7日住建部部分城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办发[2018]113号),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的定位,全力实施我市房地产市场精准调控,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化解市场风险,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

(二)推动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深入开展。

继续落实《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包头市进一步支持居民购房需求合理消化库存的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包府发[2018]24号),采取差别化供地、调整房地产开发结构与各地区住建局积极帮助开发企业解决去库存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举措,大力去化新建商品非住房库存。

(三)坚决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积极与统计部门配合,每月及时分析每个在售项目的同比、环比涨幅情况,深入了解同一个项目是否存在品质不同(包括毛坯、精装修、洋房、别墅等)的情况,在统计房价时进行分类汇总,使得统计结果更能精准反映我市房价涨幅。对我市各开发项目住宅销售价格进行监控,与国家统计局包头调查队、市场监督局联合对房价涨幅较大的开发企业进行约谈,对未能有效落实约谈精神的项目进行停网整改。严格执行《关于强化商品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备案管理的通知》,从源头上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合理定价,稳定市场消费预期。

(四)大力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继续落实自治区住建厅等10部门《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房[2018]474号)、《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住建[2019]18号)文件,开展全市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重点整治23种投机炒房、房地产“黑中介”违法违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虚假房地产广告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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