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知识(9)】二手房登记怎么办理?

包头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11-06 18:0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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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量房:存量房俗称“二手房”。 2.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是与单独所有相对而言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析产:析产一般是指家庭或共有人共有房地产的分割,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在夫妻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包括夫妻之间虽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

1.存量房:存量房俗称“二手房”。

2.共有: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同一不动产享有所有权,是与单独所有相对而言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3.析产:析产一般是指家庭或共有人共有房地产的分割,比较常见的是夫妻共有的房地产在夫妻之间发生转移的行为(包括夫妻之间虽以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共有的房产)。

 

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已登记的不动产发生转移的,申请人可以申请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缴交资料

1包头市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属夫妻共有的房改售房办理转移登记的,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

4.不动产权属发生转移的文件(原件):如买卖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属人民法院拍卖的房地产);

5.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仲裁委员会的生效裁决书等(原件)(属协助司法执行的);

6.测绘附图(数量:申请人数+1份)(原件);

7税务部门出具的纳(免)税证明(原件);

8.已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财政票据(原件) (属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审批和登记,需补办土地有偿使用手续的);

9.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 (属房改售房的) ;

10.监护人证明文件及监护人保证书(原件) (属出售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房地产的);

11.合并办理其它业务时需要提交的资料以及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处理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2.现行限购政策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问答

1.房屋所有权来源是征用补偿、继承、析产、房改、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存量公房、受赠、法院协执等的,是否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范围?

答:不论何种房屋所有权来源,只要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是房屋现有权属人或权属人之一,计入家庭已拥有住房套数。两个及以上居民家庭共同继承一套房屋的,不作一套计算。

   

2.共有的不动产如何申请登记?

答:《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

   

3.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买卖双方可否委托同一代理人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答:不动产买卖或抵押双方当事人不能委托同一人或者当事人一方办理不动产登记。

   

4.买卖双方已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后产生争议的,怎么处理?

答:当事人可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案件办理进度,案件未核准登记的,买卖双方可共同提交撤回登记申请,已缴税费由双方到有关部门办理退费手续。如案件已核准登记不能再申请撤回登记,建议循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以上信息为全国信息,办理以当地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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