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人才安居保障政策核心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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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
助推包头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日前包头市住建局会同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联合起草印发了《包头市引进人才安居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对引进人才的安居保障各项工作进行详细规定
请看各类人才需要关注的核心内容
问:保障对象及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1.属刚性引进人才的,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1) 2021年3月3日起,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3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除外)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才;或在我市登记注册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法人代表。(2)申请人本人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工作地区、单位未提供住房;未享受过“大学生集聚计划”住房优惠政策;未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申请租金补贴的,申请人须在包头市四区及稀土高新区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
2.对采用技术咨询、兼职服务、技术入股等方式柔性引进到我市并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候鸟式”工程师(含退休工程师)等中高端人才,在包工作期间可免费入住我市人才住房。
问:保障方式有哪些?
答:保障方式分为购房折扣补贴、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非购房折扣补贴申请人不得同时申请租金补贴和实物配租。夫妻双方同为保障对象的,不可重复享受安居保障,按夫妻其中一方可享受的较高标准执行。对持《服务卡》人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无需网上预约,随到随办;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单身或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较高限额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较高限额100万元。
问:购房和租房补贴标准是什么?
答:1.购房折扣补贴标准(2021年3月3日后购买)符合《包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目录(2021年)》中四类及以上层次人才,全职引进并落户的,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15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0%折扣补贴。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博士研究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5%折扣补贴。全职引进并落户我市的“双一流”院校硕士研究生,在我市辖区范围内购买首套自用住房,按建筑面积90平方米标准享受成交价3%折扣补贴。所购自用住房产权人应为申请人本人或与配偶共有。
2.租金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6元(2021年3月3日后签订租赁合同)。
引进院士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商业模式等能够打造高级产业集群的先进人才,每月提供300平方米的住房或相同平方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创办企业具有国内一流技术水平的高端创业人才团队,为团队带头人每月提供200平方米住房或相同平方米的租房补贴。在包工作满5年且贡献突出的,可无偿获赠住房。
博士研究生按照每月1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
硕士研究生按照每月9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前两年全额发放,后两年减半发放。“双一流”建设高校本科生按照每月6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排名前列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其他院校本科生按照每月3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排名前列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大专、中专毕业生按照每月20平方米住房标准发放。排名前列年全额发放,第二年减半发放。
其他特需人才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问:实物配租范围及租金减免政策是什么?
答:选择实物配租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等高层次引进人才,前两年租金全免,后两年租金减半。选择实物配租的本科生、大专、中专毕业生,排名前列年租金全免,第二年租金减半。以后年度符合续租条件的,按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全额收取。
问:该项政策全市范围内都适用吗?
答:适用范围为昆区、青山区、东河区、九原区、稀土高新区;石拐区、白云矿区、土右旗、达茂旗、固阳县可参照执行。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内蒙古频道、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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