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有住房公积金的包头人快自查!低于这个标准的需要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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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住房公积金
个体缴存者或将成为个体缴存者
告诉你们一个消息~
住房公积金基数又调整了
高了?低了?
现在就跟小编来瞅瞅
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关于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通知》的规定,低于新调整后较低标准基数的个体缴存者需到包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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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调整哪般变
此次调整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调整为较高不得高于5808元,较低不得低于1760元。按照相关计算方法计算后,个体月缴存额变为较高不得高于1394元,较低不得低于423元。
“低于423元的个体缴存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管理中心来重新核定,而不低这个标准的个体缴存者如果愿意也可以进行提升,只要不超过较高额度就行,毕竟缴存得越多,将来贷款额度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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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缴存者应注意
缴存基数核定时间从2018年7月2日开始,至7月30日截止,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于2018年9月正式执行,逾期将不再进行核定。
低于较低工资标准的个体缴存者及个人贷款后欠缴住房公积金的个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核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系统将自动封存账户,停止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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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范围是哪些
此次涉及的个体缴存者,包括具有我市户籍,男性未满55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的四类人员,分别为:在我市领取营业执照的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自谋职业的各类人员。
来源:包头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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