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建局将推进2019年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搜狐焦点包头站 2019-04-29 08: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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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建房〔2018〕58号)精神,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通过深入开展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集中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涉及民生方面的突出矛盾和信访隐患,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房地产市场环境,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发展。

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治内容

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过期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要求申报《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4.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5.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

6.委托没有资格的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

7.商品房销售中未执行销售现场公示制度;

8.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9.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按揭贷款;

10.通过不正当手段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行为;

11.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12.非法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13.其他损害购房消费者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整治重点内容

重点查处、整治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下列行为:

1.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

2.通过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在网签合同约定价款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违规收取其他费用等行为;

3.对购房人隐瞒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屋交易的信息;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5.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6.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7.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房屋租赁押金、租金;

8.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9.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10.其他损害购房消费者权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

(三)排查化解房地产领域重点项目信访隐患

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现状,重点针对信访隐患矛盾突出项目,开展集中整治,化解信访矛盾,推动项目运行。

工作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落实到位、有序开展,成立了由吕惠斌局长任组长,有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有关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和市五区住建(建设环保)局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法规组、投诉举报受理组、现场检查执法组、遗留项目推进组、信息宣传组及监督检查组等7个工作组,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26日——4月30日)

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分工,量化任务,细化措施,规定时限,明确要求,责任到人。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各种媒体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向社会各界公开投诉、咨询电话,扩大社会知晓度,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企业自查阶段(5月5日——5月12日)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并按要求填报自查表和承诺书。自查结束后,各企业和机构要按时向市房产市场检查服务中心报告自查结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执法检查阶段(5月13日-6月30日)

现场检查执法组对照专项整治内容,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逐家进行检查,建立检查台账。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专项整治期间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现场调查取证,从严从重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整治提高阶段(7月1日——7月10日)

对逾期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企业和机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约谈主要负责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暂缓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企业资质升级、暂停网签资格;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同时,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定期向社会公开公布。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市场监督、金融等部门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及时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对发现的涉黑涉恶涉伞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

为确保本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吕惠斌局长作了动员讲话,提出三个方面的意见:

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专项整治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自党的十九大以来,到2019年4月1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先后4次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发表重要讲话,对遏制房价上涨、履行地方政府调控和整治责任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指示和要求。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已经成为我们今后一段时期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南和行动纲领。为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自2018年以来住建部、住建厅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8〕49号)、《关于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内建房〔2018〕474号)等文件,对房地产市场整治作出安排部署。今年我们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就是要把贯彻落实好总书记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监管重要讲话精神,作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维护“两个核心”的具体实践。为此要求全市住建系统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尽全力做好房地产市场整治各项工作。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和保障群众利益。近年来,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整体健康平稳,为我市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但同时房地产领域矛盾和问题时有发生,扰乱市场秩序行为不同程度的存在。损害了群众利益,影响了地区稳定。为此,我们要求务必站在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的高度,切实把维护群众利益放在心上,把履行行业监管责任扛在肩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市区两级住建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上下同心,协同推进、合力攻坚,解决一批群众投诉和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切实净化房地产市场环境,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以问题为导向,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精准性和长效性,确保整治工作落地见效。一是排查化解信访矛盾隐患。对日常投诉举报的线索和此次专项整治摸底排查掌握的线索,进行汇总分析,制定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个项目确定解决措施,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推进矛盾化解和隐患消除。二是增强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要按照住建部、住建厅关于房地产市场整治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存在的主要问题,重点针对房地产中介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或房屋租赁押金、租金;对房地产开发公司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捂盘惜售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打击。同时按照全市住建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和问题线索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安排的要求,密切同各级公安机关、扫黑办的协调配合,排名前列时间将有关线索问题上报反馈,切实治理行业乱象。三是强化上下联动形成合力。此次专项整治涉及市区两级住建局和我局多个部门,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确保专项整治任务按期完成。四是突出综合施策确保整治效果。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查处力度,综合采取自查自改、约谈警示、行政处罚、媒体曝光、限制网签、信用评价等措施,形成一次违法、处处受限的震慑效应,彻底解决一批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地区稳定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确保专项整治真正见到实效。 五是突出标本兼治、长效管理。要将专项整治工作同日常市场监管相结合,在抓细、抓常,坚持不懈上下功夫。要综合利用“房地产企业信用信息发布平台”、“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平台”、“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等手段从源头上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规范诚信的市场环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五)总结巩固阶段(7月11日——7月2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宣传报道,建立完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针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治措施报领导小组,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动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平稳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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