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搜狐焦点包头站 2019-11-13 10:3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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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推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而随着住房保障规模的逐年扩大,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配租和后期运营管理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申请人提供非

我市以住房困难群众“住有所居”为目标,推行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并举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提供住房保障。而随着住房保障规模的逐年扩大,在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配租和后期运营管理实施过程中暴露出一些问题,如个别申请人提供非真实的家庭人口、社保、收入财产、住房等证明资料;个别相关联单位出具非真实的证明材料;承租人拖欠租金、不配合年审复核、违反规定拒不腾退房屋等违规行为,仅靠住房保障单一政策无法有效制约,亟待配套失信惩戒制度。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决策部署,我市积极推进住房保障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9月30日正式印发了《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建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实物配租和发放租赁补贴管理工作,提升保障家庭和相关联单位的信用意识,引导保障家庭诚信申报、遵规守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鼓励保障家庭和相关单位守信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住房保障秩序,为夯实社会信用基础,推进信用机制建设做出贡献。

来源: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原标题:《我市出台《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信用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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