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包头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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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商品房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交易风险,我市从2019年4月18日开始,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现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并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的开发项目名单公示如下。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9日
购买预售资金监管项目的新建商品房要注意
按照《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包府办发〔2018〕99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选择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存入第三方托管机构设立的托管账户内,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预售房款。消费者在购买选择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时,务必确认购房款的入款账号与《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公示的托管账号一致。如发现未按《包头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相关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请拨打监督电话:5185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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