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人,这笔钱你领到了吗?!互相提醒!

焦点观小岛 2017-07-17 10: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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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多地气温直逼40℃,又到了“撒把孜然我就成烤肉”的时节.......但是你知道吗,气温热到一定程度,有些工种就不用上班啦!不仅不用上班,还得工资照拿,还得享受高温津贴呢!你是不是属于高温天气里的“躺着数钱”一族?一起来看看吧! 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

本周,多地气温直逼40℃,又到了“撒把孜然我就成烤肉”的时节.......但是你知道吗,气温热到一定程度,有些工种就不用上班啦!不仅不用上班,还得工资照拿,还得享受高温津贴呢!你是不是属于高温天气里的“躺着数钱”一族?一起来看看吧!

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停止露天作业

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总于2012年联合下发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对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提出明确要求。

1、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较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较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较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4、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5、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工资,不是福利!

(根据公开资料整理,详情请参考各地官网较新标准)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办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中华全国总工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日前,全总已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工会将防暑降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任务,认真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责,督促用人单位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

全总强调,基层和企业工会要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和防暑降温工作特点,督促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时间,适当减少高温时段作业和减轻劳动强度;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保证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组织高温天气作业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对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职工,及时调整作业岗位;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防暑降温清凉饮料及必需药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集体协商等制度,促进企业落实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引导职工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

专家:高温津贴应动态调整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行政管理教研室主任刘文军表示,高温津贴与工资挂钩,而工资与效益和物价挂钩,根据工资、物价水平对高温津贴标准实施动态调整是基本合理的。

刘文军建议,理想的方式是每年都浮动,但考虑到政策的稳定性,可以适当缩短调整期限,比如3年一调整。

来源:综合工人日报、中央气象台、央视财经

2016内蒙古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及规定

 1、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内蒙古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按月发放,高温岗位津贴为180元/月,高寒岗位津贴为230元/月。

  按照规定,内蒙古各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人员作业区域自然气候的差异适当调整区域高温高寒岗位津贴标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标准,不允许用人单位将高温高寒岗位津贴计入较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2、高温补贴发放对象

  在33℃(含33℃)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作业连续6小时(含6小时)以上和在-25℃(含-25℃)以下高寒天气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4小时)以上的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劳动者。

  目前,内蒙古根据各旗县(市、区)每年高温高寒天气的持续天数划分出3类高温地区和6类高寒地区,要求各地区不得随意扩大高温高寒岗位津贴发放范围,更不得变相冒领。

  3、高温补贴不能计入较低工资

  高温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的,但不能计入较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降温饮料等防暑物资不能算高温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但企业不能以发放饮料、绿豆等防暑降温饮料充当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应以现金的形式发放。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

  5、劳动者因高温作业中暑的,可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6、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员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以确保他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7、不发高温补贴,员工可以投诉

  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补贴,可通过企业所在的村级劳动争议调解办公室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8、其它高温福利

  国家规定,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较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

  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搬重物、锯刨、挖掘等)、中等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轻劳动(打字、缝纫等),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较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来源:央广网、内蒙古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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