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峰家苑公租房承租家庭续租资格审核工作启动

搜狐焦点包头站 2019-05-16 17:3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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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续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铭峰家苑公共租赁住房是我市政府主导的公共租赁住房,该公租房项目位于包头市青山区银海路以东,110国道以北,共配建公共租赁住房504套,建筑面积30351.12平方米。 

2017-2018年由公房局组织实施了公开摇号配租,为我市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大学生或外来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农牧民工提供了住房保障,使500余户住房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得到了有效改善。公租房分配入住事实上也是践行“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购租并举”政策的重要举措。

根据《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需要续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满3个月前向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续租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准予续租,并签订续租合同。

铭峰家苑公租房承租家庭公租房续租工作由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服务局组织实施。公房局业务部门人员深入社区开展公租房政策宣传及公租房续租宣传工作。为了方便办事群众,公房局工作人员于今年4月下旬深入铭峰家苑社区集中受理承租人的续租申请。办理续租的居民不出社区即可就近领取申请表,报送申请资料。当前,续租工作正有序进行中。集中受理结束后,公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承租人的续租条件进行资格审核、合同续签等工作。未按规定提出续租申请或经审核不符合承租条件的承租人,租赁期满应当退出公共租赁住房。

按照《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后,

1、不符合租住条件但暂时无法腾退承租房屋的,可以给予3个月过渡期。

2、过渡期内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1.5倍计收取租金。

3、过渡期限满,拒不腾退住房的,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2倍计收取租金,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的同时,责令承租人限期腾退。逾期未腾退承租房屋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承租人通过购买、获赠、继承等方式在本市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5平方米的,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2、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承租家庭可以按原《租赁合同》继续承租,但需要在原承租人死亡后10日内重新确定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并变更《租赁合同》,租赁期限按原《租赁合同》的剩余时间计算。承租家庭未在规定时间确定出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人的,原《租赁合同》同时终止,承租家庭应当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

3、承租人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信息等欺骗方式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所属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当取消其配租资格,收回所承租房屋,并将有关情况记入其住房保障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来源:包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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